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2013年1月下旬,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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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幼儿园以游戏为主要活动,逐步进行有组织的作业,如语言、手工、音乐等,注重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各国对幼儿园定义中非常明确游戏是幼儿园里幼儿教育与生活的最主要内容。
如英国对幼儿园解释为“用实物教学、玩具、游戏及发展幼儿智力的学校”,德文解释为“尚未进学校的游戏学校。”
另外,幼儿园一年中举行的重要活动还有: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国家规定幼儿园教师与幼儿的比例是多少?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日制1:5~1:7 ,半日制1:8~1:10
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日制1:7~1:9,半日制1:11~1:13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扩展资料
《规程》则明确要求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另外对保育员、幼儿园医生、等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负责幼儿生活的保育员准入门槛从初中毕业提高到了高中毕业。幼儿园配备的医生和也从过去的“中等卫校以上学历”和资格认证即可,提高到现在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和《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人民网-新规:幼儿园不得教小学内容 规模一般不超360人
简述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的标准
为提高幼儿园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发挥幼儿园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班级的规模
小班(3~4岁):20~25人。
中班(4~5岁):26~30人。
大班(5~6岁):31~35人。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1:6~1:7
宿舍制幼儿园:1:4~1:5
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6个班180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统制内调剂安排。
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
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掌握。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扩展资料
《幼儿园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登记注册,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内容
根据最新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11至1:13。
根据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全日制 1:5~1:7 1:7~1:9
半日制 1:8~1:10 1:11~1:13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年龄班班级规模(人)全日制半日制
专任教师保育员专任教师保育员
小班(3~4岁) 20~25 2 1 2 有条件的应配备1名保育员
中班(4~5岁) 25~30 2 1 2
大班(5~6岁) 30~35 2 1 2
混龄班<30 2 1 2~3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