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陀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阿陀中学
2008、3
阿陀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开展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活动,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才,是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的指导,社团的宗旨、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二章 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政教处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指导和服务
机构。
第四条 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校团委、学生会组成。
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由1名主任、2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五条
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了解社团的活动情况、对社团的发展作出建议、对社团活动作出评估,每学期对开展活动情况优秀的社团给与奖励等。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为了培植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氛,使更多的学生社团活跃在校园文化的前沿,学校鼓励学生自行组织学生社团。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服务学生为出发点,为学生提供一个认识自我、了解自然、了解社会、锻炼能力、展示才华、培养兴趣的健康向上的平台。
第八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1、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工作委员会索取《阿陀中学学生社团章程》和《阿陀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社团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其他相关资料;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方式、范围;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计划招收的成员人数;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等。申请表内容应真实、详细、明确。
2、申请表提交至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通知该社团发起人,允许其发表布告,招收成员。
3、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将签署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每个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1名、干事1~2名。社长和副社长须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由全体社团成员民主选举通过。干事由社长负责聘请。
社长对本社团的活动负责,是社团的领导核心。
社长和副社长的任期为一个学年,可以连任。
新当选或连任的社长每学期必须填写《阿陀中学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以便存档管理。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义务
1、努力工作,对社团成员负责,受社团成员监督,积极配合指导教师开展活动。
2、维护各社团之间的团结,促进各社团间的共同进步。
3、严格遵守本章程,积极配合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工作。
4、在活动中保证社团成员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在每学期开学初可以招收社团新成员。社团招收新成员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招收新成员工作必须在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管理下进行。
2、招收新成员的宣传如需要利用海报、广播等形式进行的,宣传材料由各社团自行设计、印制。招收新成员宣传的内容需经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四章 社团成员
第十二条 为了使校园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有更多的学生能够参加社团活动,参与社团管理,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加入社团。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凡遵守《阿陀中学学生社团章程》,明确社团成员权利,愿意履行社团成员义务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学生社团。
2、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状况和兴趣爱好,可以参加二到三个社团活动,也可以在校的三年时间里始终参加一个社团活动。
3、学生加入社团应填写《阿陀中学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经社团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才成为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在成员确定以后将本社团的成员名单提交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备案。
4、社团成员必须服从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每一次社团活动,认真完成社团所交付的每一项工作。
5、社团成员有权对本社团的活动表示异议,有权对本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提出异议。
经由五名社团成员共同签署,有权提出罢免或改选社团负责人的议案。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遵照本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七、八年级的社团活动时间是学校所规定的每星期二下午和每星期四所开展的活动;其他年级的社团活动时间由社团成员商定,每月活动不少于两次。
社团负责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会同指导教师一起拟定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并向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的副本。
社团活动如因故改变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申报。由于学校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取消某一次社团活动的,学校也将提前一个工作日作出正式通知。
社团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共同商讨每次活动的内容,至少提前一周写好活动预案。
每学期末,社团应完成本学期活动的小结。活动小结内容应详细、全面,并附有活动的影像材料。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的宣传
社团活动的宣传内容必须积极健康、简洁明快,宣传内容与活动内容相符。社团活动的宣传必须署上社团的正式名称。如社团活动的宣传需要张贴海报的,由社团负责制作海报,由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海报的张贴。
第六章 社团评估
第十七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发挥学生社团在建设书香校园、和谐校园方面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发展,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以该社团实际开展的活动为依据,评估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 评估办法
1、学生社团评估实行评分制(百分制),包括以下四部分:
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书面材料(学期计划、活动预案、学期小结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活动次数及活动质量(40%);社团成员问卷调查(20%);各个社团之间互评(由社团负责人对其他社团进行综合评估)(10%);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对各社团每学期活动情况综合评估)(30%)。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
每学期依据评估得分确定各个社团的星级水平,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普通社团四个等级。
评为星级的社团,学校将对该社团社长和副社长颁发优秀社团负责人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社团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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